转自:廉洁四川 2018.6.13
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等,情节较轻的如何处理?且看案例。
陆欣,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市政园林管理所工程科原科长,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,平时经常在一线工地检查,与包工头和施工方、监理方的人直接打交道的机会比较多。
每逢春节、中秋节等节假日,经常会有人来“看望”陆欣这位“老朋友”。在办公室、工地,这种感谢在他身上反复上演,他总是欣然笑纳。
2016年8月,下城区纪委接到群众对陆欣的举报后启动线索初核,之后对其立案审查,陆欣交代了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、购物卡等问题。
经查,陆欣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,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钱物共计9.38万元。2017年1月16日,经下城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,决定给予陆欣开除党籍处分,收缴其违纪所得,涉嫌犯罪问题及相关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党纪依据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等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来源:中国纪检监察报编辑:吴俊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