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各党组织、各部门:
为严明党的组织纪律,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,确保中层干部任期届满调整及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(以下简称“中层干部调整及选任”),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机关、中共中央组织部《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》(中组发〔2016〕1号)和省委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对中层干部调整及选任工作纪律提出如下要求:
一、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,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党委的各项决定,做好各项工作,确保中层干部调整及选任工作顺利进行。
二、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学习,树立正确的权力观、利益观、地位观,讲党性、顾大局、守纪律,克服浮躁情绪,正确处理个人和组织的关系,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,自觉服从组织安排。
三、在中层干部调整及选任工作中,学院未正式任免之前,现任领导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,做到职务不变、工作不断、秩序不乱,保持工作的连续性。对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者,进行责任追究。
四、严明纪律规矩,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正风肃纪。一是严禁拉帮结派,对搞团团伙伙的,一律给予纪律处分。二是严禁拉票贿选,对在民主推荐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,一律取消推荐,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。三是严禁买官卖官,对以谋取职务调整、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,一律严肃处理。四是严禁跑官要官,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,一律不得提拔使用。五是严禁造假骗官,对篡改、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,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。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,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,一律记录在案,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。七是严禁跑风漏气,对泄露、扩散涉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,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八是严禁干扰干部调整选任工作,对造谣、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民主权利的,一律严厉查处。
五、在中层干部调整及选任期间,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,严格遵守财经纪律,不得突击花钱,不得用公款请客送礼或搞其它变相的迎送活动,不得借工作调动之机侵占公共财物。学院宣布任职后,要按要求进行财物清理,认真办理交接手续。
六、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。对中层干部调整及选任期间违反纪律的,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,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,视情况采取批评教育、诫勉谈话、责令书面检查、通报批评、组织处理、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。
七、在中层干部调整及选任工作中,各级党组织、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。凡是有违反相关纪律、诬告和恶意扰乱干部选拔秩序的行为,学院纪委将对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,一经查实,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严肃处理。(举报信箱:成都校区综合楼二楼“中层干部调整及选任举报信箱”;电子邮箱cnsnvc_lz@163.com,举报电话:028-84879140)
中共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
2020年7月3日